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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2021年高中阶段招生政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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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1 16:26 来自周口
周口市2021年高中阶段招生政策新规定

今年是高中阶段招生政策调整力度最大的一年。4月8日,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1〕1号),省教育厅5月12日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1〕157号),我市也下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对招生政策提出了新的明确要求:

一是坚持属地招生原则。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各县(市)域的普通高中在本县(市)域内招生,中心城区(含淮阳区)的普通高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招生。各县(市、区)、各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除省教育厅批准的面向全省招生的提前批类型班外,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省教育厅将加强对各地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责任。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省级示范性高中,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性高中称号,其他普通高中根据隶属关系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是加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管理。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县(市、区)教体局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高中保持一致。生源不足的由市教体局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调剂补录。民办普通高中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当地招生政策进行招生宣传,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录取生源县(市、区)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不得在招生宣传中以高额物质奖励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否则,一律不注册学籍。县(市、区)教体局要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在招生工作中录取最低分数线以下的考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以及提前招生等违规违纪的民办普通高中,将视情节核减下一年招生计划直至停止下一年招生资格。

三是切实做好分配生录取工作。

各县(市、区)教体局要认真落实分配生制度,将优质高中的分配生计划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学校倾斜。要进一步完善分配生制度,逐步扩大分配生比例。今年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配生的比例必须达到50%以上,已达到或超过50%的不得降低比例。享受分配生政策的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符合就读初中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考生;二是初中应届毕业生;三是三年内没有转学且人籍一致。各初中学校应于2021年6月底前将符合分配生政策的考生名单在就读学校张榜公布并上报县(市、区)教体局。各县(市、区)教体局要认真做好分配生的报名、资格审查和录取工作,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分配生工作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工作。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是严格控制中招政策性加分。

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公安、侨务等有关部门须向县(市、区)教体局或考生出具有效的加分证明材料。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除省定加分项目或授权省辖市确定的加分项目(如高层次人才子女加分项目,仅适用于本地)外,县(市、区)不得自行增加加分项目,要严格审查加分照顾对象的资格,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现象。

五是认真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政策。

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6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中招升学考试政策,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要求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能够在流入地参加中考。

六是认真落实职业学校招生政策。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3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办职成〔2021〕148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市下发了《关于推进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1.严格落实职普招生大体相当要求。

招生工作是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支撑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石。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指出:把职业教育摆在教育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加突出的位置,明确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要求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大体相当。各县(市、区)要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促进普职协调发展,切实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要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的重要途径,着力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

2.积极拓宽生源渠道。

各县(市、区)教体局、各中职学校要在认真做好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积极拓展职业教育的生源渠道,将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城乡劳动者、新型职业农民、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在职职工、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纳入年度招生范围,实行全日制教育与非全目制教育并举方式,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要加强对非全目制学历教育的管理,保存档案资料,精心组织教学,保证培养质量。

3.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各县(市、区)、各学校要严格落实“阳光招生”,切实维护中职招生秩序。对“大班额”现象突出、办学质量差、教育质量不高的普通高中学校,削减招生规模。严禁在中职学校招生过程中进行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等职业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在招生中进行虚假宣传、欺骗招生。

4.严格学籍注册管理。

各县(市、区)教体局、各学校要按照《河南省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电子学籍注册与管理工作规程(试行)》要求,加强新生学籍注册工作,严格程序,严格审核,确保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及时有序完成。对因注册工作超时、数据不准确导致无法准确查询学籍信息,无法按时资助学生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应责任。

由于今年全市的初中毕业生比较多,按照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大体相当(职业中专与普通高中5:5)的要求,欢迎大家积极报考选择我们的职业学校。

2021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方案





河南省中招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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