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郸城一宗土地违法案为何越管越乱
郸城县吴台镇方营行政村刘振敏违法占地毁坏基础农田50亩一案,经举报得到周口市委徐光书记批示后,郸城县五台镇政府于2016年1月16日做出回应称:50亩违法占地案其中的12亩建逸夫学校西校区一事,涉及总土地面积10.2亩,其中4.3亩合法,办学许可证141162550000201,其余5.9亩系违法占地,于2012年建成逸夫学校西校区,镇政府和国土部门对违法建筑进行两次拆除,而其违法占地行为已经国土部门立案查处,并做出了行政处罚。
郸城县五台镇政府信誓旦旦说对违法建筑进行两次拆除、已经国土部门立案查处不到两个月时间,在这块12亩违法占用的土地上,居然又开工建造了两栋教学楼(见图)。
一宗土地违法案为何越管越乱?这首先是五台镇政府和郸城县国土部门执法疲软的结果。五台镇既然明确了该宗土地的违法性质,违法占地上的建筑又是违法建筑,那么,拆除违法建筑则是法律赋予吴台镇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和义务。为什么吴台镇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反复执法不仅毫无效果,反而还让违法者变本加厉,继续实施违法行为呢?这只能说明五台镇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执法疲软,甚至是行政不作为。
其次是郸城国土部门及五台镇政府徇私枉法的结果。试想,如果没有五台镇政府或者相关职能部门网开一面,甚至是包庇纵容,违法者刘振敏敢置吴台镇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反复执法于不顾?甚至把郸城县国土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成一纸空文?
其实,五台镇在1月16日的回应中已经表露出包庇的成分。回应称其中的4.3亩合法,却拿不出任何占地的行政许可批文,这样说岂不是自扇耳光;回应称该校区持有办学许可证(141162550000201),而此许可证属于东校区许可证,郸城县教体局一直不承认西校区由此证件。
希望五台镇政府及郸城县相关职能部门及早拿出执法诚意,硬起手腕制止违法行为,确保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落到实处。
胡海亮、许心地(17098006227)
2016年4月6日